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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
二○○八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厦劳社〔2008〕100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党的十七大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推进以改进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 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的建立,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我市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发布二○○八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二○○七年厦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企业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
200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国民经济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各项经济预期目标。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375.26亿元,比上年增长16.1%,连续五年的增幅均保持在16%以上;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56595元(折合美元7398美元),比上年增长11.3%;全市财政总收入实现348.44亿元,增长30.3%;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86.58亿元,增长3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03元,增长16.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961元,增长13.38%;城镇登记失业率3.49%,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57%。经济社会持续了增长较快、结构优化、效益提高、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2007年,我市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9.5%,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12%;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15%。2007年,我市继续通过政策推动,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推进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让广大劳动者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呈加快趋势,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961元,比2006年增长13.38%,工资水平及增幅均创10年来新高,工资增幅在工资增长上线以内,说明我市工资增长比较符合国民经济增长的客观要求。
二、厦门市二○○八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
根据厦门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08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5%,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2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略低于2007年实际涨幅。
三、二○○八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根据2007年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2008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通过综合测算,对2008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工资增长建议
1、以工资增长10%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合理增长区间为7.5%--12.5%。对于经济效益保持上年水平或增长较缓慢的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增加职工工资;
2、以工资增长15%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相应提高,但增长不能过快,工资的过快增长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
3、以工资零增长作为工资增长下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者出现亏损,工资增长可以是零增长;如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或者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过大确实需要降低工资的,工资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所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在职工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1、公有制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情况下,按照工资指导线要求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非公有制企业可参照本市工资指导线,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应合理运用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充分地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
2、所有企业都应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加快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劳资双方协商共决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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